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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102号)(以下简称《方案》)安排,现就落实《方案》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举措目标任务做如下分工安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对标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2年底前,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营商环境3.0升级版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推动营商便利度“再提升”,并形成一批具有海东特色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责任单位: 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动全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责任单位: 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责任单位: 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责任单位: 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6.便利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推进档案电子化系统与法院破产管理人系统的数据对接,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掌握的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责任单位: 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7.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推进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营业执照签章等电子化手段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在网上办事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责任单位: 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科、标准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便利度。

8.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融资债权。(责任单位: 市局商广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认真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的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等情节严重或有明显恶意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从重处理。(责任单位: 市局商广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市场监管便利度。

10.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责任单位: 市局市场科、稽查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责任单位: 市局质量监管科、特殊食品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12.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 市局食品生产科、特殊食品科、食品经营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局特设科;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局标准科;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瞄准一流目标,转变理念方式,加强学习借鉴,总结提炼经验,加速复制推广,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精心谋划部署,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具体配套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持续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任务。要加强工作指导,夯实监管责任,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符合海东实际的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