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违法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行处字〔2021〕1号 |
青海金远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 |
青海金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7579 93838xl(1-1) |
任军 |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0000元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银行海东分行 |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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